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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连带保证已过两年可否免除责任
民法典规定,如果连带保证责任的期限是2年的,超过二年后未向保证人主张债权时,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中房产保全怎么撤销
关于房产保全的问题,民法典并没有特别明确的规定,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保全房产可以由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撤销或法院依职权撤销,需要想法院提供担保申请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保全解除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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