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民法典中解除租房合同中介费是否退回,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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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解除租房合同中介费是否退回
民法典规定,房屋中介撮合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不是因房屋中介原因解除租赁合同的,不能要求退回中介费。如果是中介原因造成的,可以要求退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报酬请求权】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
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民法典中租房合同补充条款手写的有效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合同包括后续的补充条款时,可以任意采用形式,并不是说只有打印合同才可以,手写的合同条款只要满足生效要件就是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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