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定终结的情形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执行法律文书被撤销、被执行人去世并没有遗产可供执行的或者被执行人失去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这些情况发生后,法院可以裁定执行终结。当然,以后如被执行人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还是可以继续申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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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裁定终结的情形有哪些?
执行终结,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民事纠纷的概念及其特点是什么?
民事纠纷的概念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人身关系所涉的民事权益而引发的争议,属于法律纠纷的一种。
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法律纠纷和社会纠纷的一种。所谓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可处分性的)。民事纠纷作为法律纠纷的一种,一般来说,是因为违反了民事法律规范而引起的。民事主体违反了民事法律义务规范而侵害了他人的民事权利,由此而产生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民事争议。总的来讲,民事纠纷就是处理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所以所有违反这一概念的行为就会引起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的特点:
民事纠纷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地位平等。纠纷的主体在民事实体权利上平等性,纠纷解决过程中主体地位的平等性,双方享有同等或对等的权利。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这一特点将民事纠纷与刑事纠纷、行政纠纷等其他性质的纠纷相区别。
民事纠纷的主体对自己的民事权利享有处分权。纠纷的主体对民事实体权利的处分权,决定了其有权在解决纠纷过程中对自己享有的民事程序权利继续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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