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三方协议而不去上班,通常情况下构成违约。
三方协议,即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共同签署的就业意向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一旦签署,各方都应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若毕业生在签署协议后无故不去上班,则违反了协议约定的内容,构成了违约行为。
违约的具体后果通常会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可能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因此,在签署三方协议前,毕业生应充分了解协议内容,确保自己能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协议,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和学校沟通,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违约带来的不良后果。
具体的违约情况还需根据协议的具体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毕业生应认真对待,确保自己能够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