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告知函是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的正式书面通知,其中详细列明了债务的具体金额、产生原因、还款期限等信息。主要用于债权人向债务人明确告知债务的存在和具体内容,起到提醒、催促还款和固定证据的作用。它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债务告知函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提醒,让债务人清楚地知道其所欠债务的详细情况,促使其履行还款义务。
2. 债务告知函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催促,表明债权人已经采取了正式的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给债务人施加一定的心理压力,促使其尽快还款。
3. 债务告知函还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债务人否认债务或拒绝还款,债权人可以凭借债务告知函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明其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并据此主张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四条
以支付金钱为内容的债,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以实际履行地的法定货币履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