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解除应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规定。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解除合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此外,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也可解除合同。
1、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合同时,应确保双方对解除合同的事宜达成明确的书面协议。协议中应明确解除的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处理、是否涉及违约责任等事项,以避免后续纠纷。
2、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收到对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一定期限内未纠正违约行为,对方即可解除合同。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守约方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3、租赁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任何一方均可以依据合同条款解除合同。此时,双方应核实解除条件是否确实成就,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如合同中有特定解除程序的要求,双方应严格遵循。
解除租赁合同后,双方应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完好无损。同时,双方应结清租金、押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争议,应及时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