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过户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不需要支付费用: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房产过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规定,夫妻之间进行房产过户是免征税费的。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之间需要变更房屋权属,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是不需要缴纳过户费用的。
2.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当父母过世后,如果没有立下遗嘱,但作为其法定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也是无需缴纳过户费的。但请注意,如果立有遗嘱,可能需要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
3.部分特定主体承受特定用途的土地、房屋权属: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等,这些都可能免征相关税费。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上述条件,过户过程中可能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的费用,如测绘费、评估费、工本费等,这些费用可能根据具体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来确定是否需要缴纳过户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