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同居关系但无子女的情况下,财产的分割主要依据双方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情况进行。男女双方只是属于同居关系,那么就无法按照婚姻财产进行处理,需要明确哪些财产是共有的,哪些是属于个人的。
对于共有的财产,即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可以按照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如果双方能够协议处理,那是最理想的解决方案。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何分割。
对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财产归该所有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如果涉及到房产等大额财产的分割,还需要考虑出资贡献等因素。例如,如果男方名下的房子是同居期间购买的,而女方也有出资,那么这部分财产就应该按照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来处理。如果女方没有出资,但能够证明自己在同居期间对男方的生活或事业有重大贡献,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也可能考虑这一因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