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买的房子不一定属于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中购买的财产,未经特别约定或者符合法定条件的,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如果婚后购房的资金完全来自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且希望确保该财产未来只属于该方的个人所有,双方可以共同签订协议。协议应明确规定,购房资金完全由一方个人承担,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办理房产证时,还应明确标明此信息,以确保该房产在法律上属于个人财产。
按照《民法典》明确规定,下列财产应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婚前夫妻一方已拥有的财产;
2.夫妻一方因人身伤害取得的赔偿或者赔偿金额;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4.属于夫妻一方的生活用品;
5.其它依法应属于夫妻一方的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