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对方欠款20万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提前收取的诉讼费用为4300元。如果是简易程序,法院可以减半收取。根据法律规定,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格,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支付。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原告因被告行为造成损失,因此原告认为诉讼费用应由被告承担,可写在起诉书中,最终由谁承担,取决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若有特殊情况:
1.当事人要求部分胜诉或者部分败诉的,双方应当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责任。
2.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由双方协商承担。
3.撤诉案件,由原告承担,但减半收取;原告应当承担驳回起诉的案件。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