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之诉的期间可以中止执行,如果当事人还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的异议,可以裁定中止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况包括申请人可以延期执行的情况,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承担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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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之诉期间是否停止执行?
在民事执行程序中,当事人(被执行人)与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可以提出书面异议。但第二百五十六条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中只规定了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情形。故案外人执行异议可以中止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裁定书不用开庭的吗?
接到裁定书不一定就会被传唤开庭,要看接到的裁定书是什么性质。如是诉前保全裁定,那么随后可能会接到法庭的传票开庭。如只是,其他辅助配合裁定,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那么就不一定会接到开庭传票。告不清楚,可以直接通过。法院民事裁定书不送达不生效。只要是法院作出的裁定,裁定书必须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不送达,就是违法的,案件就没有审理结束。民事一审判决书,在没有人上诉的情况下,在送达签收之日起十五天后生效;二审以及再审判决书,在送达签收之日就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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