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如果对于行政处罚的管辖权有争议的话是可以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的,不过各行政机关在协商对行政违法案件的管辖权时,一定要符合规定,同时要以便于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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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行政处罚管辖权有争议怎么办
对行政处罚管辖权有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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