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超过6个月还追究。行政处罚的时效期限为2年,超过2年不予追究。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特殊情况除外。两年内未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和有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因此,行政违法行为超过6个月的,还将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是以惩罚违法者为目的,而非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行政处罚类型: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九条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