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算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一、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路线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二、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路线上,乘坐用人单位统一租赁的机动车上下班途中遭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
三、在用人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路线上,步行、骑自行车上下班途中遭到交通事故,且事故与上下班的行进路线、时间及上下班地点有关的。
二、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
具体判定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是否属于工伤,应考虑以下因素: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是否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和路线内;
二、事故发生时,职工是否处于上下班途中;
三、职工是否在上下班途中与工作任务有关的合理活动中;
四、事故是否因职工自身违法或过失导致。
三、工伤认定后赔偿标准
工伤认定后,相关单位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职工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
一、医疗费用: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确定的工伤职工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在市、县级人民医院(含职工医院、铁路医院、矿山医院、劳动改造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按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按规定的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
四、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对职工进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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