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程序中,法院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是至关重要的一步。被告收到诉讼文书后,才能了解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证据,并作出应诉准备。那么,被起诉离婚法院怎么通知呢?
一、如何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 直接送达:法院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直接交给被告本人。
2. 留置送达:被告不在住所时,法院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留在被告的住所,由同住人代收。
3. 邮寄送达:法院工作人员将诉讼文书邮寄给被告,并在邮寄回执上注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收件时间。
4. 公告送达:被告下落不明或无法直接送达时,法院可以在案由所在地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公告栏上张贴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诉讼文书的种类、案号、诉讼请求以及应诉的期限。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公告送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规定,法院可以公告送达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 被告下落不明,且经查询无法确定其住所。
2. 被告长期不在住所地,且离开住所事先未告知其同住人或邻居,致使无法直接送达。
3. 被告故意躲避送达,经两次以上送达均无法送达。
三、公告送达的效力
公告送达后,即视为文书已经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被告已经收到诉讼文书。被告在公告期间内收到诉讼文书的,以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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