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绍
离婚诉讼是一项复杂的法律程序,对于暂住人口而言,在深圳提起离婚诉讼可能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暂住人口如何起诉离婚,希望能为处于类似处境的读者提供帮助。
一、深圳暂住人口怎么起诉离婚?
1. 确定管辖法院
深圳暂住人口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不在深圳居住,则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准备诉讼材料
诉讼材料包括:
起诉状
身份证复印件
结婚证复印件
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
夫妻双方现有住所证明
其他相关证据(如财产分割协议、子女抚养协议等)
3. 递交诉状
准备齐全诉讼材料后,向管辖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会审查诉状,如果符合受理条件,将立案受理。
二、深圳暂住人口如何证明住所地?
对于暂住人口而言,证明住所地是起诉离婚的关键。以下几种方式可以证明住所地:
暂住证
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
水电费缴纳发票
其他可以证明住所地的证据
三、深圳暂住人口如何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诉讼结束后,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需要携带以下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正本
身份证原件
结婚证原件
户口本原件
注意: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有疑问建议与律师咨询,获取更专业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