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必须要符合下面四个条件,才保证大概率会打赢官司:
①受害人确实有名誉受损的事实。名誉损害的客观存在是侵犯名誉权民事责任的前提,侵犯名誉权造成的损害主要是受害人的精神折磨,即造成了异常的名誉损失。
②行为人的行为是非法的。一般来说,行为人只对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是合法的话,如正当的舆论监督,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③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名誉损害事实是由侵权行为造成的,侵权行为与名誉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④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主观过错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错的心理状态。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损害后果,仍然希望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或者允许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而不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或者相信可以避免这种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