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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名誉权法律规定,民法典侵害名誉权的法律规定

名誉权制度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1024条当中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够通过侮辱诽谤等相关的行为侵犯他人所享有的名誉权。否则将会导致面临着名誉权侵权诉讼。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名誉权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名誉权制度的规定是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名誉权的限制】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零二十六条 【合理核实义务的认定因素】认定行为人是否尽到前条第二项规定的合理核实义务,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二)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三)内容的时限性;

(四)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五)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六)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第一千零二十七条【作品侵害名誉权】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以真人真事或者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该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行为人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仅其中的情节与该特定人的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媒体报道内容失实侵害名誉权的补救】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名誉侵权罪向什么部门立案?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非法侵犯的,受害人是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侵犯名誉权犯罪在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依照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以及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第一,根据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用以下的方式来侵犯公民权利的,情节较轻的会被拘留五日以下,或者会被罚款五百元以下;对于情节较为严重的,会被拘留五日到十日,还可能被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情形有:

1、行为人用写恐吓信或者是用其他的一些方法来威胁他人的人身安全的;

2、以公开的方式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来诽谤他人的;

3、用捏造的事实来诬陷他人,目的是为了让他人受到治安处罚或是刑事处罚;

4、以威胁、侮辱或是打击报复证人的;

5、以发送恐吓、侮辱或淫秽信息等,次数较多,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行为人有偷窥、窃听或是散布他人的隐私的。

第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故意捏造并且散布虚构的事实,该事实达到足以贬损他人人格以及破坏他人名誉的程度了的,并且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如果是以书面或者口头的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又或者故意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来损害他人的名誉的,造成了一定影响的,依照规定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行为人果是在主观上存在故意侵犯的,那就构成了诽谤罪,但是如果是过失的话就不构成该罪。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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