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保证金在取保候审结束后返还。取保候审结束可能是因为取保候审的解除、强制措施的变更或者刑罚的执行。这几个都会导致取保候审结束,此时保证金会退还。取保候审结束后,凭取保候审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缴纳:
1、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应当以能够约束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不妨碍或者逃避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
2、责令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的,应当经过严格审查,报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3、犯罪嫌疑人责令缴纳高额保证金的,应当经当地、市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4、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时,必须一次性缴纳保证金。
5、保证金由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者单位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支付。严禁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以任何其他方式截留、支持、挪用或侵吞保证金。
6、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缴纳保证金时,应当告知其必须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和违反规定的后果,并在《取保候审决定》上注明。
7、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法行为决定没收保证金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责令其悔改,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为监视居住,并提请人民检察院逮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