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给户口簿也可以迁户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口簿、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者迁移手续。也就是说,离婚后,双方可以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将户口分开或迁移。
在户口迁移过程中,一方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的,派出所可以进行劝说或调解。但调解无效则根据判决或调解书的决定,当事人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搬迁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协商解决户口问题往往是最有效、最合适的方法。多数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程序,从而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
综上所述,离婚后的户口处理需要根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进行。遇到困难或争议,建议通过协商优先解决,实现高效和谐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