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工资发多了,员工不退是不合理的。
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员工退还多余的工资。如果员工不退还,用人单位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合法权益。
因此,如果发现工资多发了,员工应该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确认问题,并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退还。如果无法协商,双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