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没有次数限制。只要有证据事实举报多少次,就不会构成恶意举报。恶意举报是指为了达到一定的不正当目的或对他人造成伤害而故意提供虚假、虚假或恶意捏造的举报信息的行为。
界定恶意举报需要考虑的几点:
1.恶意举报的信息必须是虚假或虚假的。若报告内容是真实的,即使有其它不当行为,也不能视为恶意报告。
2.恶意举报是指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而非出于错误或疏忽。通过调查举报人的动机、行为和证据,可以来判断故意性。
3.恶意举报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达到不正当目的,如报复、诽谤、损害他人声誉或获得不正当利益。
4.恶意举报须对他人造成实际损害或不良后果,如经济损失、声誉损害、人身安全威胁等。
恶意举报属于诬告陷害,捏造事实,诬告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对多次恶意举报已经举报的情况,应进行全面调查,可以考虑采取法律措施追究恶意举报人的责任,加强宣传教育,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