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 正文

押金是劳动仲裁范围吗

押金是指承租人或者承租人的担保人在租赁合同签订时向出租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款项,用于保证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租赁义务。在租赁期届满或者租赁合同提前终止时,出租人应当返还承租人已经支付的押金。

那么,押金是否属于劳动仲裁范围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本法所称劳动争议,是指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义务纠纷。”

由此可知,押金是租赁合同中的一项内容,与劳动关系无关,因此押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关于本站: 法助手

海量律师平台已认证,专业律师精准解答您的问题,汇聚执业多年律师团队,办案经验丰富,极速问律师最快10秒响应!免费提交法律问题,律师在线回复,智能推荐擅长领域已认证律师为您服务。

提示:法律问题咨询具有特殊性,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热门文章

有法律疑问?咨询在线律师,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