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需要的证据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身份证明:申请人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被申请人为企业或组织的,需提供其工商注册信息或相关证明文件。
2. 劳动合同及相关文件: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还需提供与劳动争议相关的如工资单、考勤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文件。
3. 证据材料:如录音、录像、短信、邮件等,能够证明争议事实的材料。这些证据应确保真实、合法,并尽量提供原始载体。
4. 申请劳动仲裁的申请书:应明确陈述劳动争议的事实、理由、请求事项和证据,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5. 其他辅助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证人证言、鉴定结论等其他辅助证据。
在准备证据材料时,申请人应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劳动仲裁机构的要求进行整理和提交。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认真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为劳动仲裁提供有力的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