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证明夫妻分居两年以上,可以准备以下证据:
(1)提供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应详细记录租赁期限、地点等信息,以证明一方确实在另一地点居住,并与配偶分居。
(2)双方签署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是另一个有力的证据。请注意,该协议必须为书面形式,口头协议在无法获得对方承认的情况下无法作为有效证据。
(3)若一方曾向另一方发出过书面分居通知或文书,这同样可作为分居事实的重要证明。
(4)双方之间的书信、电子邮件等通信记录,若其中内容能够体现双方感情不和及分居的情况,也可以作为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
(5)若存在了解双方分居情况并能提供证言的证人,其证词同样有助于证明夫妻分居两年以上这一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