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不受理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者在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劳动仲裁起诉流程如下:
1.提交起诉书;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并提交起诉状,同时附上劳动仲裁裁决书等相关材料。
2.法院审查并立案;法院会对提交的起诉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在7日内立案,不符合条件的会裁定不予受理。
3.缴纳诉讼费;原告在立案后7日内需要缴纳诉讼费,逾期未缴将视为自动撤诉。
4.送达起诉状副本;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至被告,并通知被告应诉。
5.提交证据;原被告双方需要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与案件有关的证据。
6.安排开庭;法院会安排好开庭时间和地点,并通知当事人和起诉参与人。
7.开庭审理;法院开庭审理后,会核实当事人身份、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诉讼程序,然后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
8.调解或裁决;法院会首先尝试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法院会根据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