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无需再换取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是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的法律文书,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经过法院审理后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其法律效力与民政部门所颁发的离婚证相同。因此,持有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人,无需再换成离婚证。
在司法实践中,当案件宣判领取调解书或判决书时,法院会要求当事人双方将结婚证原件交到法院。如果需要再婚,当事人需要携带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如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照片等,以办理再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