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发现专利被侵犯时,可先收集证据,然后根据具体情况与侵权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1. 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权利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拥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的文件,如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年费缴纳凭证等。同时,要收集侵权行为存在的证据,例如侵权产品的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发票、宣传资料等。还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对侵权行为进行固定,以增强证据的证明力。收集因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证据也很重要,如销售量减少、利润下降、为调查和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方面的证据。
2. 自行协商:在收集到充分的证据后,权利人可以尝试与侵权方进行协商。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向侵权方表明自己的立场和诉求,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协商解决的优点是可以节省时间和成本,避免繁琐的法律程序,同时也有可能与侵权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互利共赢。在协商过程中,权利人要保持冷静和理智,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争取达成合理的解决方案。
3. 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权利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就赔偿数额进行调解。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具有专业性和权威性,能够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权利人在请求处理时,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和材料,并按照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的要求进行操作。
4. 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权利人要积极参与庭审,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人民法院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后,会根据侵权的情节和后果,判决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