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
1. 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地位明确: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的子女。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这其中就包括继承权。在继承法律关系中,不因为子女是在婚姻关系内还是婚姻关系外出生而对其权利进行区别对待。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每一个自然人权利的平等保护,不论其出生背景如何。
2. 法定继承中的情况:在法定继承的情形下,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遗产分配。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里的子女,就涵盖了非婚生子女。成年非婚生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起平等地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例如,甲是非婚生子,其生父去世后未留遗嘱,那么甲与生父的其他婚生子女、配偶、父母一样,对生父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可以参与遗产的分割。
3. 遗嘱继承中的情况:即使被继承人立有遗嘱,也不能随意剥夺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如果遗嘱中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非婚生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那么在处理遗产时,应当先为该非婚生子女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再按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这也是为了保障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被继承人的不当遗嘱而使其生活陷入困境。
4. 保障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意义:保障成年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公序良俗。非婚生子女本身是无辜的,不能因为其父母的婚姻状况而受到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承认他们的继承权,是对他们人格和权利的尊重,也有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关系,促进家庭的和睦与社会的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