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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被侵,供货商担责判定标准是啥

陈棋 律师
陈棋 律师

四川恪诚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事, 交通事故, 工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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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被侵时,供货商担责判定标准主要看其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1. 主观过错方面:如果供货商明知或应当知道其所提供的商品侵犯他人商标权,仍然进行供货,那么其主观上存在过错。例如,供货商在收到商标权人关于侵权的通知后,仍然继续供应侵权商品,这种情况下就明显具有主观故意。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的商业常识和行业经验,供货商本应察觉到商品可能侵权但却没有察觉。比如市场上该商标知名度很高,而供货商所供商品与该知名商标商品存在明显的相似特征,很容易引起混淆,此时就可认定供货商应当知道侵权情况。

2. 侵权行为方面:供货商直接提供了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包括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商品;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商品。例如,供货商提供的服装上使用了与知名服装品牌完全相同的商标,或者使用了相似到足以让消费者误认的商标,就构成了侵权行为。

3. 因果关系方面: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与供货商的供货行为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即因为供货商提供了侵权商品,才导致商标权人在市场份额、商业信誉等方面遭受损失。比如,由于供货商大量供应侵权商品,使得商标权人原本的客户购买了侵权商品,从而导致商标权人的销售额下降,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因果关系。

4. 合法来源抗辩方面:如果供货商能够证明其商品是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但仍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供货等其他责任。合法取得通常是指通过正规的商业渠道、支付合理的对价获得商品。例如,供货商能够提供有效的进货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商品的来源。

商标权被侵,供货商担责判定标准是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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