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名侵权赔偿金额的确定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一般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若两者都难以确定,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情节严重的可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仍无法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1.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是确定赔偿金额的首要方法。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商品销售数量减少、利润降低、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例如,由于侵权店名的出现,导致原店铺的顾客流失,销售额下降,那么下降的销售额所对应的利润损失,以及为调查侵权行为、聘请律师等所花费的费用,都可以计入实际损失。但在实际操作中,准确计算实际损失往往存在一定难度,因为销售额的下降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市场环境变化、自身经营策略调整等,需要通过详细的市场调研、财务分析等手段来尽量准确地确定。
2. 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时,可以考虑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这需要对侵权人的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包括其销售的商品数量、销售价格、成本等,从而计算出其因使用侵权店名而获得的利润。侵权人可能会隐瞒真实的经营数据,这就需要通过税务记录、银行流水、进货渠道等多方面的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例如,通过调查侵权店铺的进货量和销售价格,大致估算其销售额,再结合行业平均利润率来推算其获利情况。
3. 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果权利人有该店名相关商标的许可使用情况,那么可以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赔偿金额。这种方法适用于实际损失和侵权获利都难以确定的情况。在确定倍数时,需要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持续时间等因素。例如,侵权行为情节严重、持续时间长的,倍数可以相对高一些。
4. 惩罚性赔偿: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体现了法律对严重侵权行为的严厉制裁,旨在加大侵权成本,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例如,侵权人明知该店名是他人的知名品牌,仍然故意使用,并且通过虚假宣传等手段扩大侵权影响,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5. 法定赔偿:在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