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计算方式主要有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法定赔偿以及惩罚性赔偿等。
1.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这是最基本的计算方式。实际损失通常包括因侵权行为导致权利人产品销量下降、利润减少等直接损失,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调查费、律师费等。例如,某软件公司的正版软件因盗版软件的出现,销量大幅下滑,正版软件原本预计销售1000套,每套利润100元,但因盗版影响实际只销售了500套,那么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直接利润损失就是50,000元,再加上为调查盗版源头和提起诉讼所花费的费用,这些都应计入实际损失。
2. 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当难以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时,可以考虑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计算侵权人的获利时,需要考虑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销售价格以及成本等因素。比如,侵权人生产并销售侵权的服装,已知其销售了1000件侵权服装,每件售价50元,成本为20元,那么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就是(50 20)× 1000 = 30,000元。
3. 参照该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如果存在该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情况,且许可使用费是合理的,可以参照许可使用费的倍数来确定赔偿数额。例如,某专利的正常许可使用费用为每年10万元,侵权人未经许可使用该专利,法院可能会根据侵权的情节等因素,参照许可使用费的一定倍数(如2 3倍)来确定赔偿数额。
4. 法定赔偿:在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获利以及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知识产权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定数额的赔偿。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法定赔偿的数额范围有所不同。例如,在商标侵权案件中,法定赔偿数额最高可达五百万元;在著作权侵权案件中,法定赔偿数额一般在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5. 惩罚性赔偿:对于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这是为了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比如,侵权人明知其行为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仍然持续大规模侵权,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法院就可能适用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四条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对故意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