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谅解书通常还是需要赔偿。谅解书主要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但并不意味着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
1. 谅解书的性质:谅解书是被害人或其家属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某些行为,如真诚悔罪、赔礼道歉等,而对其表示谅解的一种书面文件。它主要体现的是被害人在情感和态度上的转变,在刑事诉讼中,谅解书可以作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从轻处罚的一个情节。例如,在一些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被害人出于这种真诚的态度出具了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适当考虑这一因素。
2. 赔偿的法律性质:赔偿是基于民事侵权责任产生的。当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法定的义务,与被害人是否出具谅解书没有必然联系。比如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肇事者的行为导致被害人身体受伤并产生了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即使被害人出具了谅解书,肇事者依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赔偿这些损失。
3. 谅解书与赔偿的关系:在实践中,很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会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此来换取被害人的谅解书。但这并不意味着出具谅解书就等同于放弃赔偿要求。有些被害人可能是基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在得到一定赔偿后出具谅解书,但并不表示放弃剩余赔偿的权利。而且,即使被害人在出具谅解书时没有提及赔偿问题,也不影响其后续依法主张赔偿的权利。
4. 法律保障被害人的赔偿权利:法律充分保障被害人获得赔偿的权利。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拒绝赔偿,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会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