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他项权证解除抵押通常需要补办,之后才能办理解除抵押手续。
1. 他项权证的重要性:他项权证是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在房产抵押过程中,他项权证是证明抵押权存在的重要凭证。当抵押人还清债务后,需要凭借他项权证来办理解除抵押的手续。没有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部门难以确认抵押权的相关信息,也就无法顺利办理解除抵押的业务。
2. 补办他项权证的必要性:如果他项权证丢失,抵押人无法提供该证书,就必须先补办他项权证。补办的目的是为了恢复完整的权利凭证,使得不动产登记部门能够依据合法有效的证书来处理解除抵押的申请。只有在补办之后,才能按照正常的流程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将抵押物的权利状态恢复到抵押前的状态。
3. 补办他项权证的流程:一般情况下,需要抵押权人(通常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同意补办的证明。抵押人携带相关的身份证明、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补办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重新核发他项权证。
4. 不补办的影响:若不补办他项权证,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会受理解除抵押的申请。这会导致抵押物一直处于抵押状态,影响抵押人的权益。例如,抵押人可能无法自由处分该抵押物,如出售、赠与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