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立案追诉时效性标准根据法定最高刑确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是五年;侮辱罪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其追诉时效是五年。
1. 追诉时效的概念及意义: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此期限,一般情况下不得再进行追诉。设立追诉时效制度,一方面是为了督促司法机关及时行使职权,提高司法效率,避免案件久拖不决;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可能灭失,证人记忆可能模糊,使得案件的侦查、审判难度增大,同时犯罪人在经过较长时间后可能已经改过自新,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
2. 侮辱罪的量刑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犯侮辱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 确定侮辱罪追诉时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由于侮辱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情形,所以侮辱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
4. 追诉时效的计算: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