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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免责事由(民法典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规定)

施工的过程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是:实施了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当事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并且导致他人受伤就必须要进行接受治疗,因此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赔偿金等。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施工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施工的过程中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的规定是:出现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该当事人需要承担主要的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侵权行为基本上都是违法行为。

公共场所与路面施工侵权责任是什么?

公共场所与路面施工侵权责任是需要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关的侵权责任,发生道路施工侵权行为后,如果是施工单位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例如没有设立警示标志等,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166条的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同时也规定了在具备某些条件时,可以减轻或免除侵权人的责任。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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