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一方想要起诉离婚,往往需要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如何鉴定分居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析。
一、起诉离婚怎么鉴定分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双方自分居之日起满一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或者自结婚之日起五年以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在起诉离婚时,需要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一年。分居的鉴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 住所分离:夫妻双方长期居住在不同的地方,没有共同生活。
2. 经济独立:夫妻双方各自管理自己的收入和支出,互不扶助。
3. 生活习惯分离:夫妻双方分床睡、分开起居,没有共同的生活方式。
4. 情感疏远:夫妻双方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和交流,没有共同的兴趣爱好。
5. 其他证据:例如证人证言、书信、短信等可以证明夫妻双方分居的事实。
二、起诉离婚鉴定分居之分居与两地分居
夫妻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两地,是否构成民法典所规定的分居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学习等原因分居,但夫妻双方间感情未破裂,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准予离婚。
对于因客观原因两地分居的夫妻,如果夫妻双方之间感情未破裂,分居期间仍旧保持密切联系、互相关心,并经常探望、团聚,则不构成民法典所规定的分居。
三、起诉离婚鉴定分居之形式分居与事实分居
形式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办理了分居手续,但是仍然共同居住在一起。事实分居是指夫妻双方虽然没有办理分居手续,但是实际上已经分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夫妻分居满一年,按照夫妻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对于形式分居的夫妻,如果双方自愿办理了分居手续,则视为分居满一年。而对于事实分居的夫妻,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分居满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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