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损害赔偿民法典的范围规定是根据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的,当事人为签订合同已经支付的一些必要的费用,以及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违约损失赔偿标准不是没有限度,赔偿标准最多不能超过合同签订时预见到的违约行为,可能会造成的损失。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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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损害赔偿民法典的范围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四条【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违约赔偿双倍定金吗?
合同违约赔偿是否双倍定金,要根据实际定金支付方而定,法律规定如果是收受定金方违约,则要双倍退回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不能双倍赔偿。如果给付定金的方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另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款项的百分之二十,如果超出了该具体规定,则超出部分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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