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行纪合同的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是什么,行纪人的法律义务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下面随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番吧。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行纪合同的资格的限制性规定是什么
我国的行纪合同主体是具有限定性的。
行纪人就是经营行纪业务的当事人。
行纪业务系指为他人进行商业上的交易的业务,诸如财产买卖、有价证券买卖、代为保险、代为出版、代收债权、代为租赁、代售入场券、代登广告等。
行纪人负有以下义务:
以自己的名义代委托人进行交易;
遵照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交易,妥善保管将出售或已购入的货物;
为了委托人的利益而为必要的处分委托出售之物的行为。
行纪人享有以下权利:
报酬和费用请求权;
拍卖提存权;
介入权。
行纪合同及其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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