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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蒋隽哲律师
蒋隽哲 律师

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案件, 交通事故, 合同纠纷, 劳资纠纷,

申报工伤认定,需要向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 申请书:详细说明事故发生经过、伤害情况、时间、地点、现场证人以及用人单位对事故的处理情况,是否已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事故结案状态。

2. 证人证言:两名以上证人的证言及其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3. 劳动关系证明:证实受伤害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资单、押金条等。若劳动关系存在争议,需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确定。

4. 用人单位信息:提供用人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以及法人代表的姓名和联系方式,包括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5. 医疗证明:受伤害人的初诊病历、住院病历、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6. 授权委托书:若受伤害人委托他人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以申请工伤认定。

8. 其他相关材料:

1)若涉及交通事故,需提供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若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遭受暴力伤害,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

所有提交的认定材料应使用A4纸格式,若有复印件,需提供原件以供劳动部门审核。提交上述材料后,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据进行工伤认定。

申报工伤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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