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宅基地被政府征用,补偿金额的计算主要以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国土部门提供的房屋测绘数据为依据。通常情况下,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会分别进行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通常是基于“宅基地的地理位置补偿价值(即土地使用权的基准价格)+ 房屋的重置与翻新成本+ 各类补助和奖励”这一公式。这样的计算方式确保了被征用人能够得到合理且公平的补偿。
农村宅基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货币补偿:这种补偿方式是通过专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价值评估,从而确定一个合理的补偿金额。这种方式简单明了,被征收人可以直接获得一笔资金用于重新安置或其他用途。
2、产权调换:在此方式中,被征收人可以选择用异地或原地重建的房屋来交换被拆除的房屋产权。这种方式确保了被征收人能够继续拥有房屋产权,但可能需要在新的地点重新安置。
2、结合型补偿:这种补偿方式允许被征收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偏好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的组合。
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