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出车祸赔偿主体需根据不同情况认定,可能涉及网约车平台、驾驶员、保险公司等。
1. 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在网约车发生车祸时,如果车辆购买了相应的保险,保险公司通常是首要的赔偿主体。交强险是强制购买的保险,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保险公司会对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商业险则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车辆购买了第三者责任险,当网约车驾驶员在事故中有责任时,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对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补充赔偿。
2. 网约车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驾驶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车祸发生,那么驾驶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驾驶员酒驾、毒驾、严重超速等违法行为导致事故,即使有保险赔偿,对于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驾驶员要自行承担。而且驾驶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如果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或操作规范,也可能需要对超出保险范围的损失负责。
3. 网约车平台承担赔偿责任:网约车平台与驾驶员之间的关系较为复杂,不同的合作模式会影响平台的责任认定。如果平台与驾驶员是劳动关系,那么根据《民法典》中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平台要对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他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即使平台与驾驶员是合作关系,平台对车辆和驾驶员有管理义务,如果平台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核、管理职责,如未对驾驶员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未对车辆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等,导致事故发生,平台也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 其他可能的赔偿主体:如果车祸是由其他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的,如其他车辆的驾驶员、道路施工方等,那么这些第三方也可能成为赔偿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可以向有过错的第三方主张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