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后,可通过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途径处理。
1. 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纠纷处理中极为重要的证据。患者及其家属有权要求复印客观病历资料,如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同时,为防止医疗机构篡改、伪造病历,可对病历进行封存,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
2. 双方自愿协商:医患双方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平等、自愿的协商,尝试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保持理性和冷静,客观分析医疗事件的经过和责任。协商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这种方式具有程序简单、解决速度快、成本低等优点,但可能存在双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
3. 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是一种第三方介入的调解方式。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其调解人员通常具有医学、法律等专业知识。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具有中立性、专业性和高效性等特点,能够较为公正地解决纠纷。
4. 申请行政调解: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应医患双方当事人请求,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行政调解具有权威性和公信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和处理,提出调解意见。但行政调解并非强制,最终是否达成调解协议仍取决于双方意愿。
5.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医患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患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以确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法院会根据鉴定结果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诉讼方式能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成本也较高。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当事人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