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80万元定虚假诉讼罪。
1. 虚假诉讼罪的定义: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涉及金额80万元,属于比较严重的情形。这里的“捏造事实”是指凭空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实,或者对真实的事实进行篡改、歪曲等。比如,通过伪造合同、借条等证据材料,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试图骗取法院的裁判,以获取非法利益。
2. 犯罪构成要件:
主体: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在实际案件中,可能是个人为了逃避债务、骗取财物等目的而实施虚假诉讼,也可能是单位为了不正当的商业利益而组织实施。
主观方面: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等目的。行为人明知自己所提供的事实是虚假的,仍然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院的判决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
客体:既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秩序,也可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的资源是有限的,虚假诉讼会浪费司法资源,干扰正常的司法审判工作,同时也可能使他人的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这里的“民事诉讼”包括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如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
3. 量刑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虚假诉讼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涉及金额80万元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4.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虚假诉讼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法院会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同时也会调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诉讼的背景和目的等。如果发现存在虚假诉讼的情况,不仅会驳回诉讼请求,还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