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起诉需要准备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材料、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材料以及提起诉讼的程序性材料。
1.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材料
对于原告方,如果是单位,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果是自然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对于被告方,若为单位要获取其工商登记信息,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若为自然人则需其身份证复印件或能体现其身份信息的材料,如户籍证明等。明确诉讼主体资格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基础,只有适格的主体才能参与诉讼,保障自身权益。
2.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材料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核心证据,它详细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重要内容。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也是重要的证明材料,它们可能对施工合同中的某些条款进行了修改、补充或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意向。这些材料能够确定双方存在建设工程的合作关系以及具体的合作内容和条件。
3. 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材料
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收款收据等,能反映发包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判断是否存在逾期支付的情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是工程完工后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重要依据,表明承包方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建设任务,且工程经检验合格。工程结算书明确了工程的最终造价金额,是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的关键依据。如果有工程签证单,能够证明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之外的工程量或费用变更,是调整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
4. 提起诉讼的程序性材料
起诉状是启动诉讼的必要文件,要详细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同时,要按照被告人数提供相应数量的起诉状副本。授权委托书是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参与诉讼时必须提交的材料,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