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引发纠纷可通过协商、行政处理、民事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
1. 协商解决:当发现专利侵权纠纷后,当事人可以自行进行协商。双方直接沟通,明确侵权事实和责任,探讨解决方案,比如侵权方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等。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程序简单、成本低,能够快速解决问题,并且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合作关系。例如,两家企业在发现专利侵权纠纷后,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了专利许可使用协议,既解决了侵权问题,又实现了双方的合作共赢。
2. 行政处理:专利权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若认定侵权成立,可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理的优势在于程序相对简便、处理速度较快,能够及时制止侵权行为。
3. 民事诉讼:专利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专利权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自己所遭受的损失。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民事诉讼的优点是能够全面解决纠纷,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判决具有强制执行力。
4. 证据收集: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专利侵权纠纷时,证据收集至关重要。专利权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自己拥有合法有效的专利权、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因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等方面的证据。例如,专利证书、专利授权文件、侵权产品的实物、销售记录、购买发票等。
5. 赔偿计算:如果侵权行为成立,专利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三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