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申请劳动仲裁后一直不开庭,可先联系仲裁委询问原因,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催促开庭、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考虑其他法律途径。
1. 主动联系仲裁委:当发现劳动仲裁一直未开庭时,首先要主动与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可以通过电话、邮件或者直接前往仲裁委办公地点等方式,了解案件的具体进展情况。有可能是因为案件较多、排期冲突等原因导致开庭时间推迟,仲裁委可能未及时通知当事人。
2. 催促开庭:如果了解到是正常的排期延迟等情况,可以向仲裁委表达希望尽快开庭的诉求。说明自身情况,比如可能因为等待仲裁结果影响了后续的就业安排、生活等,请求仲裁委加快进度,合理安排开庭时间。
3. 确认是否存在程序问题:要查看自己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准确。如果材料存在问题,仲裁委可能会暂停案件的推进。比如申请书格式不符合要求、证据材料不清晰等,及时按照仲裁委的要求补充和完善材料,以确保案件能够顺利进行。
4. 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若与仲裁委沟通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且存在仲裁委故意拖延等不合理情况,可以向上级劳动仲裁主管部门反映情况。上级部门会对该仲裁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促使其依法依规处理案件。
5. 考虑其他法律途径:在穷尽仲裁程序仍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或者仲裁委逾期未作出裁决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