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把钱存到母亲账户,母亲一般不能随意处置。
1. 从财产所有权角度来看:货币虽然是种类物,但当女儿将钱存入母亲账户时,如果有明确的约定表明这笔钱只是委托母亲保管,那么这笔钱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女儿。即使钱存于母亲账户,母亲只是代为保管,并不拥有对这笔钱的随意处置权。比如女儿为了方便外出,将自己的积蓄暂时存到母亲账户,母亲就不能在未得到女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这笔钱。
2. 从法律关系角度分析:这种情况通常构成委托保管关系。在委托保管关系中,保管人有妥善保管保管物的义务,不得擅自处分保管物。母亲作为保管人,应按照约定保管女儿的钱,随意处置可能构成违约。例如女儿将钱交给母亲保管,明确表示等自己需要时再取用,母亲却私自用这笔钱购买了自己喜欢的物品,这就违反了保管义务。
3. 特殊情况:如果女儿明确表示将钱赠与母亲,那么钱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母亲,母亲可以随意处置。但这种赠与需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比如书面协议或者明确的口头声明等。另外,如果母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女儿作为监护人将钱存入母亲账户用于母亲的生活等合理支出,那么母亲更不能随意处置,而应由女儿按照监护职责妥善管理和使用。
4. 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果母亲未经女儿同意随意处置了这笔钱,女儿有权要求母亲返还。如果造成损失的,母亲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母亲擅自用这笔钱进行投资导致亏损,女儿可以要求母亲赔偿相应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九条 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