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撞死人后,保险公司通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进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若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则按保险合同约定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仍有不足的,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1. 交强险赔付:交强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旨在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基本权益。在小车撞死人的情况下,交强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目前,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有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无责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保险公司会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情况,在相应的限额内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2. 商业三者险赔付:如果小车除了交强险外,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在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商业三者险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金额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以及事故的责任比例。例如,车辆投保了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后,若仍需赔偿50万元,且车辆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商业三者险会在其责任限额内赔偿这50万元。但商业三者险通常有一些免责条款,如驾驶人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
3. 赔偿顺序和不足部分处理:赔偿时先由交强险进行赔付,然后再由商业三者险进行补充赔偿。如果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赔偿总额仍不足以弥补死者家属的全部损失,那么剩余部分将由侵权人(即小车驾驶员或车主)承担赔偿责任。例如,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00万元,交强险赔偿18万元,商业三者险赔偿100万元,那么剩下的82万元就需要由侵权人负责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