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厂房拆迁能得到房屋价值补偿、搬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设施补偿、装修附属物补偿等。
1. 房屋价值补偿:这是对简易厂房本身价值的补偿。一般会根据厂房的建筑面积、结构、成新等因素,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按照市场比较法、成本法等评估方法来确定厂房的价值。比如,如果是砖混结构的简易厂房,其价值会参考同区域类似厂房的市场交易价格来评估。
2. 搬迁安置补偿:包括搬迁过程中产生的设备搬迁费、运输费、临时安置费等。设备搬迁费是将厂房内的设备、机器等从原厂房搬迁到新的安置地点所产生的费用,会根据设备的数量、重量、体积等因素来计算。临时安置费则是在厂房搬迁期间,企业需要寻找临时办公或生产场所所产生的费用,通常按照一定的时间和标准进行计算。
3.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因厂房拆迁导致企业停产停业,会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该补偿主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停产停业的时间等因素来确定。比如,企业在拆迁前一年的平均利润为一定数值,结合预计的停产停业时间,来计算停产停业损失。这部分补偿旨在弥补企业因拆迁而遭受的经营损失。
4. 设备设施补偿:对于厂房内的设备设施,如生产设备、办公设备等,如果无法搬迁,会按照其重置成新价进行补偿;如果可以搬迁,则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包括拆卸、运输、安装调试等费用。
5. 装修附属物补偿:简易厂房内的装修以及附属设施,如门窗、水电线路、消防设施等,也会给予相应的补偿。会根据装修和附属设施的实际情况,按照其重置价值或折旧后的价值进行评估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